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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荒地(会员免费投放)

    xiayihong     2017-08-03 01:06:11     浏览:28    回复:3    点赞:0
    发帖人:xiayi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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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荒地”是农村较丰富的土地资源,包括依法归我国农民集体使用的“四荒地”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四荒地”,具体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属于现行经济环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但它们属于宝贵资源的一种。 “四荒地”既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中文名

    四荒地

    含义

    农村较丰富的土地资源

    内容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归属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基本内容

    农村四荒地是指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其流转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

    相关政策

    开垦荒地、营造林地、治沙改土等从事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1993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承包、租赁、拍卖“四荒”使用权,最长不超过50年。

    ——1996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由于“四荒”治理开发投资回收期长,风险大,必须有长期稳定的政策。

    允许“四荒”使用权一定50年或更长的时间不变。

    ——1998年11月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四荒”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1999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

    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权属所有证明。

    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实行“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农民承包的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以后,承包期一律延长到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

    采取多种形《推进退耕还林。有条件的地区可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由农村造林专业户、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租赁、承包退耕还林,其利益分配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集中连片造林,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

    ——2002年4月1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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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评论
    祝天宝7910162017-08-10

    哪里还会有什么荒地?都在耕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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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iayihong2017-08-07

    怎么不联合村名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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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34795765wang2017-08-04

    我们这山西大同市新荣区郭家窑乡助马堡村耕地退耕地全让前任主任阵占飚私自退上到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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